“大部门体制”就是为了克服和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和权责脱节等政府管理问题,由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率先探索并逐步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
从具体部门设置看,则呈现“共性”与“特色”的结合。经合组织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核心机构中,大约1/3名称与职能相同,比如普遍设有国防部
、财政部等;大约1/3的部门名称和职能基本相同或相近;其余则根据各国国情有所不同。在中央政府部门设置上,较充分地实行了大部门体制。比如,普遍设置了大农业部、大交通部和大环境部。
英国是发达国家中较早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后期,英国开始在内阁中组建被称为“超级部”的大部门,经过历届内阁的不断调整,到本届布朗内阁,核心机构共设置19个部。具有代表性的“超级部”主要包括文化、信息与体育部,商务、企业与规制改革部,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等。
日本中央政府2001年正式实施以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改革,主要目标是为了克服“部门主义”,核心内容是重组原有的22个省厅。中央政府核心机构大幅削减为12个省厅。原有职能重复或互补性高的11个省厅,统合改组为4个省,原邮政省、自治省、总务厅合并为总务省,文部省、科学技术厅合并为文部科学省;厚生省、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运输省、建设省、北海道开发厅、国土厅等合并为国土交通省。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等。
几点启示
其一,从大部制实施比较充分的国家来看,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理想设置数量似乎应该控制在20个以下。
其二,在职能和任务整合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大部门体制,是克服部门主义的有效途径,这已经为很多国家的行政改革经验所证明。
其三,在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同时,也应注意组建大部门要有一定的限度。
其四,从英、法、日等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经验看,作为重大的行政管理改革措施的出台,需要从国情和现实出发,逐步展开,不可操之过急。(摘自《瞭望》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