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武汉市建委对光谷1号工程项目“5·1”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重处。1日上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1号C2号楼工地12楼转运钢管时,因卸料平台使用荷载过大、制作不规范、安装不符合设计方案,导致锚固钢管压弯失效、斜拉钢丝绳滑脱、卸料平台侧倾,造成作业人员和物料
坠落、致5人死亡。
武汉市建委调查认定,光谷1号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漠视安全生产,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监理人员未能切实履行职责,致使酿成这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
武汉市建委决定:责令施工单位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即日起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责令武汉市武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严加整改,自即日起36个月内不得在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责令建设单位湖北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即日起暂停一切在本市的建设工程招标或者发包活动;责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王友法,自即日起不得在本市以项目经理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责令监理单位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泳江,自即日起不得在本市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