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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打破户籍界限
作者来源: 汉网 日期: 2008-08-29 浏览次数:

    在汉就读外地中小学生、长期住汉外地非从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可参保

    昨日,市政府发出通知,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打破户籍界限,将在汉就读的外地中小学生、长期居住本市的外地非从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

  2007年年底,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医保。

参保对象主要为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昨日,我市居民医保打破户口限制,开始向部分在汉就读或居住的外地人开放。

  《通知》中规定: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如未参加由政府主办的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可在自愿原则下,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时,应分别提供学籍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可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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