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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治湖:还百湖以明珠
作者来源: 长江日报 日期: 2008-10-10 浏览次数:

    提示:武汉素有“百湖之市”的美誉,如今城市的一颗颗“明珠”却黯然失色。全市166个湖泊,仅有3个完全达标,保护湖泊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昨日,市政协11届11次会议呼吁,将湖泊排污总量纳入政府考核。

江城166个湖泊 仅有3个水质达标

  一座有“百湖”美誉的城市,如今却遭遇主城区大部分湖泊水质全部超标的困境。一份统计资料显示,武汉市166个湖泊中,仅有3个湖泊水质达标,主城区40个湖泊水质全部超标,其中约半数湖泊水质为劣五类。

  昨日在政协武汉市十一届11次常委会上,政协委员为武汉建设两型社会建言献计。挽救城市湖泊资源,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有关湖泊的问题不能再拖下去!”倾听了委员们的发言后,武汉市长阮成发铿锵表态。

  他表示,作为建设两型社会和增强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城市湖泊。其中包括:实施“清水入湖”,年内在中心城区实施59个湖泊排污口的截污;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建立水源地保护机制等等。

  该市目前采取湖泊换水和微生物净水两种整治方式,中心城区的月湖、北湖(汉口)、紫阳湖等13个城中湖年内将告别“劣五类”。2006年启动的“清水入湖”工程,计划3年关闭城区20个湖泊的176个排污口。今年该计划“收官”,龙阳湖、三角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杨春湖、严西湖等湖泊将实施截污,集中截断排污口59个,中心城区小型湖泊的水生态修复工作也将展开。

市政协委员呼吁:将湖泊排污总量纳入政府考核

  武汉“优”于水又“忧”于水。一座有“百湖”美誉的城市,如今却遭遇主城区大部分湖泊水质全部超标的困境。目前,全市行政区域中166个湖泊中,仅有3个湖泊的水质按功能区分评价达标,其余湖泊均有一项或多项指标超标;主城区40个湖泊的水质全部超标,其中约半数湖泊的水质为劣五类。

  据介绍,湖泊保护决不能”先污染,再治理“或”边污染再治理“。日本琵琶湖治理工程历时25年,耗资185亿美元,又历经了9年的自然恢复期,才使琵琶湖水质从五类恢复到可饮用水的标准。

  政协委员们建议成立武汉市湖泊保护专家委员会,指导武汉市湖泊保护50年规划的实施;设立湖泊排污减量钢性指标,开展排污权有偿交易,将湖泊的排污总量纳入市、区、街乡各级政府的考核。

“两型社会”当务之急在治水

  昨日在政协武汉市十一届11次常委会上,政协委员为武汉建设两型社会建言献计。挽救城市湖泊资源,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市民:水质让人揪心

  今年32岁的许健家住东亭。谈到离家只两站路远的东湖,他感慨颇多:“以前一到夏天,就爱去东湖游泳。自从水质差了后,就再没敢去露天游泳了。”

  许先生从小在武汉生活,对湖泊很有感情,而每每看到报纸上报道湖泊水质变差,都会揪心。

 

  委员:整治刻不容缓

  在昨日召开的政协会议上,该市政协委员们为武汉湖泊水质恶化问题把脉。委员们建议,武汉市待治理的湖泊数量多、污染重,将面临一场耗资巨大,持续长久的艰巨工程。武汉要擦亮城市“明珠”,开展湖水整治工作刻不容缓。


  不要边污染边治理

  “东湖治污耗资巨大,水质却难以还原。”政协委员慷慨陈词:不要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九三学社武汉市委称,从1984年开始的东湖治理工程,至今已花去20多年时间和10亿元人民币。“但是,东湖大部分湖区的水质仍处于V类和劣V类(最差水质)。可见湖泊一旦被污染要修复何等艰难。”

  民进武汉市委也提到,不要边污染边治理,那样付出的代价太大。他们举例,日本的琵琶湖治理,浩大的治理工程历时25年,耗资185亿美元,又经历了9年的自然恢复期,才使琵琶湖水质从V类恢复到可饮用水的标准。而武汉市的湖泊治理数量多,将面临一场耗资巨大,持续长久的巨大工程。

  直到今天还有人填湖

  民进武汉市委提出,目前,还有一些单位和企业为了眼前经济利益“与湖争利”。比如,还有人往湖里倾倒垃圾。中北路湖边和友谊大道小东门附近,仍然在大兴土木修建建材市场和水果批发市场。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秦园路沙湖公园,湖的一角倾倒了杂乱的袋装和零散建筑垃圾,约占了3平方米的水面。

  “这都是小区业主装修房子时倒进来的。”知情者告诉记者,附近一些小区竣工后,业主们装修房子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被倒进了沙湖。

  政协委员们称,一方面政府投入巨资兴建“大东湖工程”,疏通沙湖水系;另一方面,仍然有单位和个人在湖边倾倒垃圾,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小区推广“中水”回用

  民建武汉市委建言,以“中水”回用为重点,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在武汉园艺花城小区,实施“中水”回用工程,每年可减少污水排放量6.75万立方米。

  所谓“中水”,是指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

  在青山区绿景苑社区,同样实现“中水”回用。在小区的中心地带,有一座小山,上面种着美人蕉等绿色植物,是社区一景,而这个景点下面,则另有玄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

  这套污水处理设施把居民的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预处理池、生化桶、沉淀桶、砂滤、消毒等一系列处理后,就变成了清澈的“中水”。“中水”用于景观用水、绿化喷灌和道路冲洗。

  社区干部介绍,使用这套系统,每天可节约50吨自来水。

38个湖泊每月“体检”一次

  我市38个湖泊的水质进入“每月一测时代”,比以前的监测频率提高了一倍多。市民还可通过网络随时查看最新的湖泊“体检”报告。这是昨日市环保局向参加行风评议的代表们透露的信息。

  行评代表林芳点击“武汉环境保护网”,查看到汉阳月湖8月份的水质为4类。“这表明月湖换水取得明显效果,也让市民更快地获知湖泊水质的变化情况”。

  8月份,市区环境监测部门对我市38个湖泊实施加密监测,即每个月监测一次。监测湖泊为东湖、江汉北湖、墨水湖、龙阳湖、月湖、莲花湖、紫阳湖、严西湖、阳春湖、青山北湖、南湖等37个湖泊及汤逊湖。监测内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指标。

  另外,我市现有的排往墨水湖、汤逊湖的10个排污口也实施了加密监测。

武汉市湖泊保护相关法规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中心城区湖泊水域和绿化用地除按照规划建设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园林小品及相关的市政设施外禁止占用,禁止建设其他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外围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其他区湖泊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禁止占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尽量避免占用湖泊;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湖泊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条:湖泊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和湖泊利用功能,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湖泊的综合效益。

  第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中心城区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已有的不符合湖泊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得改建和扩建,严重影响湖泊保护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其他区的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改建、扩建,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湖泊水域线为湖泊最高控制水位;湖泊绿化用地线以湖泊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米;湖泊外围控制范围以湖泊绿化用地线为基线,向岸上延伸一定距离。

  《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

  (自2005年1月17日起施行)

  湖泊“三线”

  一、水域保护线(简称“蓝线”):该线一般以最高控制水位为准,同时考虑在特大暴雨时保护湖泊的要求而确定的。“蓝线”以内为湖泊保护水域,不得随意侵占,在不减少面积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绿化用地控制线(简称“绿线”):为绿化用地与外围控制范围之间的界线,根据“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和“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而界定,湖泊绿线范围内可布置工程湿地,将湿地与绿化、公园等景观建设相结合,达到减少水土流失、控制湖泊面源污染、改善湖泊水环境的目的。此线为暂定线,由规划及相关部门最终确定。

  三、外围控制范围线(简称“灰线”):为外围控制范围与正常用地之间的界线,根据城市规划部门初步拟定的外围控制范围线界定。外围控制范围是为了减少人为活动对湖泊的污染和保护湖泊环境景观的共享性和异质性而设置的控制区。此线为暂定线,由规划及相关部门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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