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获悉,全市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以及从对事灵活就业的就业援助对象所享受的社保补贴给予上调。
在武汉七个中心城区及经济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内,享受政策的商贸服务型企
业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保险费),由每人每月317元提高到366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218元调整为251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79元调整92元;失业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20元调整为23元。
享受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两项保险费),由每人每月159元调整提高为184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109元调整为126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58元。
东西湖区、汉南区、新洲区、黄陂区、蔡甸区、江夏区等远城区,则根据各区上年度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步调整商贸服务型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此外,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方面还表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后,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渠道、享受对象条件、审核程序,仍按现行规定不变。